06美国反规避
反规避,是为了防止被实施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的产品出口商利用海关税则的规定将其产品分解或改头换面或采取其他措施继续向出口国出口,以试图逃避反倾销或反补贴制裁,而将正在生效阶段的反倾销或反补贴救济措施扩大适用于倾销或补贴产品的零部件或经改装后的产品。
符合以下产品会被提起反规避程序:(1)在美国装配或完成作业;(2)在第三国装配或完成作业;(3)轻度程度的改变;(4)后开发产品。
2015年以前,美国反规避调查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30年关税法第781节(美国法典19 U.S. Code§1677j 节)“下游产品的监督”(针对零部件),以及美国联邦法规19 CFR 351.225 条关于Scope rulings的程序性规定。 2015年,美国又引入了海关CBP的反规避调查规则,即 《2015年执行和保护法案》(EAPA,the Enforce and Protect Act of 2015)(美国法典19 U.S. Code §1517节)并于2016年8月22日生效。
2010年4月,美国商务部等部门对中国企业(包括忠旺在内)出口到美国的铝压延产品开展了反倾销调查。2011年5月26日,商务部称对原产中国的铝压延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和补偿性关税。对此,忠旺与美国加州某公司合作,忠旺将制成品运到美国,加州某公司再加工成铝压延产品,实际上忠旺出口了应缴纳反倾销税的铝压延产品,逃避了反倾销税。美国司法部认定,2011年至2014年期间,忠旺通过该方式向美国出口产品220万件,规避的关税高达18亿美元,要补缴反倾销税。
2021年8月23日,美国南加州地区联邦法院认定,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人刘忠田等10名被告有罪,罪名涉及多个方面,其中中国忠旺可能需要补缴18亿美元的反倾销以及补偿性关税(AD/C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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