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欧盟出口管制
欧盟出口管制法规,旨在设立欧盟层面两用物项出口商、外贸代理人、技术援助、过境和转移的管制制度。
欧盟的出口许可分为四类,一是欧盟通用出口许可(UGEA),根据不同的物项分别发给不同的国家;二是成员国通用许可(NGEA),由各成员国在符合《第428/2009号欧盟理事会规章》的条件下独立颁发,可使得出口商不必受数量和价值方面的限制向某些国家出口某些两用物项,但必须与现行的欧共体通用出口许可(CGEA)的规定相一致;三是全球出口许可,由欧盟成员国独立发放给某一出口商,涵盖出口到一个或多个国家/最终用户的一种或多种两用物项的许可;四是单项出口许可,一般是由欧盟成员国独立发放给某一出口商的,涉及一个最终用户的许可。
《欧盟两用品出口管制条例》,在2009年《两用物项条例》基础上,全面升级对两用物项的出口管制,除通过新增“技术援助”、“技术援助提供者”等定义及其限制内容以控制技术出口,同时将管制对象的范围从欧盟主体明确扩大至外国主体。目前新规并未规定对违反两用物项制度的出口商、中间商、技术援助提供者(包括欧盟主体及外国主体)采取统一的惩处措施,并将具体的惩处权力保留在欧盟各成员国(各成员国有权自行制定管制措施并行使执法权)。